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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海外投资选址及其市场进入模式选择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政府之间对外资进行的税收竞争对于社会福利是有益的吗?跨国公司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利润转移从而达到跨境避税的目的?政府如何应对由此带来的税基侵蚀等问题?回答这些问题,是国际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之中的一项重要使命,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重要政策支撑,也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首先,针对跨国公司海外投资选址与市场进入模式选择,以及政府之间对于FDI的竞争,无论从理论还是经验(实证)角度来说,都是一个很广泛的问题,与之对应的是大量纷繁复杂的过往文献。即便如此,本文依然找到了两个新的切入点,并进行深入研究。与前面两个问题不同,关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及跨境避税,即便在国际学术领域,也都是新的课题,国内从经济学角度对此进行的研究更是非常匮乏。具体来说,本文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跨国公司投资选址及政府之间对于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竞争分析。本文基于垂直相关市场(Vertically related market)的角度,分析了跨国公司投资选址决策,以及政府之间对于FDI竞争的福利效应。文章关注一种并未受到以往文献重视的现象,即垂直相关市场中,有时企业会向其竞争对手购买非常重要的中间产品,这在汽车、电脑等行业中非常常见。第二,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模式选择分析。跨国公司选择通过出口还是FDI的形式进入海外市场?以往文献虽然丰富,但皆是针对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企业的分析。本文将针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进行讨论,研究战略性经营者激励选择对于跨国公司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第三,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与利润转移分析。各国税率差异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建厂,设立子公司,不仅可以节省运输成本等贸易成本,还可以获得进行利润转移的机会。有鉴于此,本文将分析利润转移动机对于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影响。第四,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与公平交易原则(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ALP)分析。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进行利润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控制跨国公司利润转移与防止税基侵蚀,政府实施公平交易原则。然而,公平交易原则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之上。在现实世界中,大多数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将分析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公平交易原则对于税基保护的有效性及其经济效应。第五,跨国公司税基分摊机制分析:公式分摊法(Formula Apportionment,FA)是比独立交易法(Separate Accounting,SA)更优的选择吗?目前国际上主流的跨国公司税基分摊机制主要是独立交易法与公式分摊法,欧盟及经合组织以独立交易法范本,公式分摊法则主要运用于美国、瑞士等联邦国家。一般认为,在防止税基侵蚀问题上,公式分摊法比独立交易法更有效。这也是为什么欧盟委员会近几年在讨论以公式分摊法替代独立交易法的原因。然而,公式分摊法确实比独立交易法更优吗?这也将是本文要分析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的结论及创新点有以下几点:第一,关于跨国公司选址及政府之间的FDI竞争的分析,在考虑垂直相关市场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投资选址取决于竞争效应、共谋效应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的共同作用。当两国非对称性较显著时,FDI竞争将会提高社会福利,此时税收竞争是更有利的;而当两国非对称性不显著时,FDI竞争将会使得社会福利降低,此时税收协调是更有利的。第二,关于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分析,本文表明,相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的古典企业,两权分离产生的战略性效应,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在数量竞争时更倾向于选择FDI,在价格竞争时更倾向于选择出口。第三,关于跨国公司海外投资及利润转移的分析,本文发现,即使东道国没有任何优势,跨国公司也有可能在此投资以实现其利润转移动机;公平交易原则由于限制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利润转移及战略性效应,会降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积极性。第四,关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与公平交易原则的分析,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寡头/垄断),公平交易原则并不必然能够保护税基,并增进社会福利;国内产业政策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会提高公平交易原则税基保护的有效性。第五,关于独立交易法与公式分摊法的分析,本文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由于转移定价的战略性效应,在保护税基方面,公式分摊法并不一定优于独立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