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eatsno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开示(Discovery)是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寻找证据和信息的一种权利,即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信息的诉讼行为。作为一项具体诉讼制度,其发端于英国而成熟于美国。大陆法系虽然没有证据开示的说法,但为防止证据突袭,更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设计的审前程序也起到了与证据开示异曲同工之效果。确切的说,只是审前程序中的收集证据和交换证据的过程起到了证据开示的作用。我国对证据开示的规定仅散见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内容亦显得非常粗陋,与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比较,还有相当程序的欠缺,非常影响该制度强大优势的发挥。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在收集证据和庭审质证的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前证据开示制度的进程中这也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五国证据开示制度以及我国现行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拟对其性质、可操作性包括当事人和证人的隐私权的保护上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进行探讨,以资有益于立法和实践。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文中指出,证据开示制度可以使法官及时调整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与诉讼利益,并具有提高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防止证据突袭,保全证据,整理、确定争点,促进纠纷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手段解决纠纷的功能。之后又从公正以及效益(效率)两方面对其价值进行了论述。对公正价值的论述又包含了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第二部分,分析了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设置、法德两国的审前程序及日本的混合性质的开示程序,并对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在证据开示方面的立法发展和实践现状,在肯定了成绩的同时对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内部操作规则和配套制度进行了的反思。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我国证据开示的缺陷后,该部分系统地论述了如何在吸取国外类似制度的长处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包括具体内容的完善和外部制度环境的改良。
其他文献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财务报告重述行为会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并导致投资者信任危机,进而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导
民事附带上诉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中普遍存在,它是指被上诉人在丧失上诉权之后可以依附上诉人提起的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对第一审判决声明不服,请求第二审法院变更
住房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生存繁衍和社会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为此世界各国政府无不把住房问题的解决作为本国重大社会问题来研究,并十分重视住房法律及金融体系的完善。我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