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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附带转股期权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普通公司债券的特征,又含有公司股票的特征。债券投资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若投资人没有行使转股权利,则公司需要在债券到期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已成为发达国家常见和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工具。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2002年《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出台,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可转换债券已成为上市公司主要的融资工具之一。然而,在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发行可转换债券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探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动机。本文首先对相关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包括可转换债券基本理论概述、委托代理风险基本理论概述、可转换债券缓解委托代理风险的文献综述。其次对使用普通公司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时因委托代理风险的存在而引发的资产替代、债权价值稀释、投资不足、过度投资、财务困境、评估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可转换债券特有的性质,包括债权性、期权性、暗含的股权性、回售性、赎回性,分析了在使用可转换债券融资时,对以上所引发问题起到的缓解作用。再次,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本文还采用的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使用可转换债融资是否基于降低委托代理风险这一目的。实证结果表明,基于降低委托代理风险的可转换债券发行动机,并未得到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的支持,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本文将主要原因归结为,由于中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信用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目的不尽相同。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本文的不足,以及后续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