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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资的丰富,人类对清洁、优美、舒适的环境追求也越来越高,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强。“十三五规划”公布以来,建设美丽中国成为新时期发展的目标,绿色发展成为了新时期发展的方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注重事先预防的环境保护的制度,对加速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坏境安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世界各国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不尽相同,各有特色。我国从最初确立环评制度时至今日也经过了较长时期的发展,虽然也在不断前进,但不论从立法还是执行中看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所以为了改善环评制度,需要从制度缺陷入手,找到改善方法进而完善环评制度的内容。 本文第一部分,先是以问题的提出开篇,表明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既有助于防治环境问题的发生,也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达到少讼,无讼的状态。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特征、性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亮点以及这一问题在经济法的分析。第三部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如环境影响对象范围太狭窄、公众参与不足、现行环评体制不合理、法律责任设置不完善,缺乏替代方案制度。第四部分对外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介绍。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