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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一生持久的、总体的、综合的感受,它不仅关乎物质,更涉及精神和灵魂。庄子生活于战国中晚期,这是一个统治无道、战火纷飞的年代。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促成了庄子幸福人生观的萌发与形成。生活在此背景下的庄子很少谈及物质的享乐与追求。他视金钱如粪土,视权势如腐鼠。他的幸福人生观不囿于快乐,还包含着对自由的追求和对平等的向往。因此,庄子人生的终极追求是心灵自由、平等、快乐三维而一体的幸福。自由是从顺命运、安性情再到顺物自然,最后达到逍遥之游;平等则要破除执见,“吾丧我”而达先验之自我,齐物我、齐是非,从而发现我并万物的独特价值与存在意义,和豫融通为一体,在物物平等、人物平等以及人人平等中感受“与物为春”的幸福人生境界;庄子快乐与俗乐相对待,有“人乐”、“天乐”、“至乐”的三重内涵,“人乐”即与人和之乐,包含无为而乐、知足自乐和劳作之乐,“天乐”是因信仰“大道”而来的得道之乐,“至乐”则是因审美体验而来的审美之乐。庄子的幸福人生观在本体之道的统摄之下呈现出圆融与和谐的特征;在齐物、齐是非、齐论的认识论影响下呈现出批判与超越的特征;通过寓言、诗赋等艺术的载体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塑造的至人、神人、真人等理想的幸福人格,解牛的庖丁、操舟的津人等劳动人民,以及庙之神龟、枯泉之鱼、乐死之骷髅等等这些通往幸福之路的或神、或人、或物的艺术形象,以其独特的审美体验呈现出艺术与美的特征。庄子的幸福人生观为当代社会生活的和谐以及我们自身的心灵慰藉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