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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境污染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而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为了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了重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强制其按规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由此引起的经济后果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债务融资是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已经开始关注到企业的环境表现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比如在“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后,银行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将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企业进行高水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缓解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债权人因不确定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而提出的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可以传递出企业落实国家政策、履行环保责任、环境风险低的信号,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通过这两条作用路径,债权人更愿意将资金以更优惠的利率借给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的企业。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境评级体系,债权人想要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环境表现,主要依据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而企业向外部传递的会计信息是否可靠与其是否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有紧密联系,所以本文引入了内部控制这一变量,认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是落实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保障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可以体现出企业有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稳定的财务状况,使债权人更加信任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认可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从而放宽对企业债务融资的要求,降低债务成本。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内部控制在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中起到的调节作用。结合以上内容,本文探究了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内部控制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以及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关系的影响。本文先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采用实证方法,选取2014-2018年重污染化工行业的上市企业的有效数据为样本,利用Stata15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验证了各相关关系。通过搜集数据,构建回归模型并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结论:首先,对于我国化工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能显著降低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即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债务融资成本越低,进一步将样本企业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现两变量的负相关关系仅在民营企业中显著,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按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划分,发现在高市场化程度地区,化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显著,而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不显著。其次,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债务融资成本将越低,且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即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债务融资成本的负相关关系越强。本研究不仅论述了环境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债务融资成本两两之间的关系,还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索了内部控制的调节作用,为我国化工企业利用环境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协同作用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