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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教育惩戒的争论,主要在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针对这两个焦点,人们分别从教育学、法学、社会学的视角对教育惩戒进行了研究。这还是不能充分说明教育惩戒存在的理由,因为,已有的研究忽略了教育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人性。众所周知,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因此,教育惩戒不可能避开人性。同时,人作为一个“类”,也必然有其共性,这种共性也正是从人性视野实施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于此,本文在共同人性基础上,从人性论的视野分析了教育惩戒存在的人性假设、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原则和方式,以便人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更符合人性,也更加有效。全文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阐述了写作此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已有的教育惩戒研究作了简单的分类,指出其存在的一些不足。第二部分,概念的界定。在比较了中外人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较为客观和全面的人性概念,认为人性即是人类先天具有或后天养成的、共同的本质属性,其内涵体现在人与物质、人与精神、人与他人、人与自我这四对关系中,其实质是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个性与共性、他律与自律的对立和统一;针对当前大多数人把学生仅仅当作教育惩戒的客体,把教师仅仅当作教育惩戒的主体,本文对教育惩戒的主体和客体也提出了新的看法。第三部分,实施教育惩戒的人性假设。人具有物质、精神、集体、自我方面的需求,当人面对这四个方面需求的时候,也最能体现人的本性,这也是教育惩戒必须符合人性的依据。第四部分,人性论视野下教育惩戒的目的。通过史论结合,阐明从人性角度实施教育惩戒有利于人们形成科学的功利观、道德观、集体观和自我观,从而达到塑造优良人性的目的。第五部分,人性论视野下教育惩戒的原则。由于人性的复杂性,教育惩戒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即物质与精神统一、感性与理性统一、个性与共性统一、他律与自律统一,才能使教育惩戒更符合人性,也更加有效。第六部分,探讨人性论视野下教育惩戒的方式。根据人性的内涵,衍生出七种针对人性的教育惩戒方式,即身体惩戒、实物惩戒、学业惩戒、精神惩戒、集体惩戒和自我惩戒,并一一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