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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化遗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滥用、盗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屡见报端,不仅损害了我国人民的精神利益,更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意义上的一种侵权。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应得到完善的保护。但我国尚处在发展中国家行列,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也没有专门性法律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虽然我国加入了国际组织的一些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内立法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如2011年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很多欠缺和不足的地方。本文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后,同时结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针对如何对我国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相关阐述,最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特别法保护的构想,希望能对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本文第一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征及保护必要性进行了相关阐述。为下文做了一些铺垫。第二章介绍了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以及国内现行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有哪些可行性和缺陷。所谓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对国外的保护现状进行剖析,旨在搜寻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第三章在前两章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特别法保护的课题,本章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等方面分别进行阐述,希冀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