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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不仅与监管制度固有的滞后性有关,更与银行业的金融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运用密切相关。反思这场危机,商业银行为利益驱使扩大贷款规模,同时又必须满足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这就促使其通过金融创新手段来规避资本监管,这种行为是导致监管制度失效及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监管资本套利是商业银行利用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段,改变资产构成,降低风险加权资产数量,使得其可以在实际风险没有降低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或者实际风险增加而资本充足率却并未减少的一种套利模式。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出台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协议对资本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并且对于监管资本套利这一问题也更加重视。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这一问题对提升银行管理水平,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资本套利的概念及模式进行了梳理,并且通过对比分析不同版巴塞尔协议及我国监管协议的条款内容,得出监管资本套利是伴随监管协议而生的,监管协议具有不完全性,这必然会带来监管资本套利这一难题。接下来运用期权定价法,对经济资本、监管资本以及二者间的背离程度进行了理论度量。在论述理论基础后,以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面板联立方程及指标间的比较论证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监管资本套利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经济资本与监管当局规定的监管资本间的差额超过一定额度时,商业银行就会产生监管资本套利行为。在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一方面是由于其进行了资本管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存在监管资本套利活动。本文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希望我国监管当局能够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并对合理套利行为进行引导,从而能够在控制监管资本套利问题的同时发挥出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