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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是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向等做得不到位,导致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步履蹒跚,没有发挥起应有的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协调沟通政府民众关系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社会组织的缺失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和研究,弄清究竟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哪些方面缺位,其发挥作用的重心应当在哪里等等,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这一不足和缺陷,推动社会治理取得良好的成效。本文选取宜兴市的社会组织情况作为研究的样本,通过对宜兴市社会组织缺失情况的分析,找出问题的行政成因和政府性根源,为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措施提供依据。因此,本文首先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作了解释,并阐明了社会组织能够在社会治理中起到的职能作用和成效。文章在一开始列举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理论,这些理论都是在社会治理方面比较经典和权威的理论,是本文通篇的写作理论依据。文章的第三部分是以宜兴为例,详细的分析了宜兴社会组织缺失的现状。先是介绍了宜兴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及政府管理的一些方式途径,随后列举了宜兴市社会组织的缺失表现。描述完缺失现状之后,本文对造成这些问题的政府原因进行了剖析,主要有管理体制、法制环境、政府定位和财政政策方面的问题,追根溯源,还要归结到计划经济的历史遗留和二元社会治理结构的问题。社会组织的缺失对社会治理的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包括社会消失、公民素质低下和治理成本放大等等。应该说,无论那一个方面的缺失,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我们应当努力通过壮大社会组织来弥补这些不足。为了更加弄清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究竟应该以什么方式发挥作用,在哪些领域可以有所作为,如何处理与政府部门关系等问题,文章在第五部分研究比较了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情况,用过对比的方式,使我国的社会组织的缺失情况一目了然,更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为措施的提出打下基础。文章在结尾提出了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措施和路径,包括社会组织实行项目管理本土化、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枢纽式管理、打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和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强化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顶层设计等等,也许这些举措在操作层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和问题,但至少在学理层面,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不仿一试。综上,本文通过六个部分的论述,回答了积极参与的社会组织从哪里来这样一个问题,论文认为,应当从政府、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自身等多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能否实现,关键是政府,只有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边界,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关系,才能彻底改善我国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成长的大环境,真正通过发展壮大我国的社会组织群体,来有效治理我国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