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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作为缓解劳资矛盾的政策措施之一,其建立与否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一直都是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最低工资制度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增强底层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的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比较短,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过低以及最低工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是目前国内外学者讨论的最多的问题,但国外学者大多都在研究最低工资制度对发达国家就业的影响,只有极少数的人在研究其对发展中国家就业的影响,而国内的学者,虽然对是否应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但大多都只是停留在一般层面上的讨论,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政策提供有意义的参考依据。鉴于此,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这两个层面来研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我国就业所造成的影响。在理论分析方面,我们以Dickens,Machin, and Manning的理论模型为基础,从规模效应和替代效应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对企业就业水平的长期影响。根据企业初始工资水平的不同,我们将企业分为三类,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就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影响可正、可负,也可以为零。此外,从理论上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对总体就业水平的影响方向,仍然无法确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实证分析方面,我们采用截面数据加权的地区固定效应方法,分别从全国、分区域、分行业这三个角度全面考察了最低工资对我国就业产生的影响,并得出结论,从全国范围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虽然对我国的就业会产生显著性负影响,但是弹性系数比较小,小于0.1,而且一年后对就业产生的影响会更小;分地区来看,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虽然对东、西部地区的就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对西部地区就业的影响明显要小于东部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中部地区的就业无显著性影响,而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就业均不会造成显著性影响;分行业来看,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建筑业的就业不会产生显著性影响,但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建筑业的就业有显著性正影响;制造业的情况则刚好相反,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制造业的就业有显著性负影响,但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制造业的就业无显著性影响。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包括: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的公布和指导,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改进衡量地方政绩的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该更加细化;统一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