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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务员制度的理论研究为前提,通过对中西公务员制度在基本原则、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权利保障与义务监控四个大方面的比较,揭示中西公务员制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以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有利经验完善我国公务员具体制度的设计。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概念、特征、影响因素及基本理念,为中西公务员具体制度的比较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到中西公务员制度的原则比较。通过对中西公务员制度原则的列举分析,得出中西公务员制度相同的原则规定,即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功绩制、竞争择优、职务常任,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则实行政治中立,在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中西方的政治中立并不适合我国国情,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领导,但同时也应注意党管干部的具体形式。 第三部分是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品位分类制与职位分类制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两种基本分类方式,两者各有利弊,在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中出现溶合互补的趋势;不同于西方的是,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后实行的分类管理制度将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整体进行分类管理,在具体的分类方式上采用以职位制分类为主,溶合品位分类因素的分类方式。 第四部分是对中西公务员权利保障与义务监控制度的比较。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主要表现在公务员权利的设定与权利救济制度,公务员义务监控通过公务员义务设定、公务员责任追究、公务员的惩戒制度等途径实现,通过对中西公务员权利保障与义务监控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这两方面仍有不足,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与义务监控具体制度的设计。 通过以上论述得出以下结论: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应在坚持法治、公平竞争择优、提高行政效率及注重保障公务员基本权利这四个基本理念的前提下,把握我国公务员制度有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先进管理经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