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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经济发展中,出口退税制度始终是我国税收制度和外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经济的发展和整个宏观经济调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通行的符合WTO规则的制度。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欠退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增加了金融系统的压力,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利用出口退税制度扩大外贸与保持人民币稳定之间相互矛盾,难以保持两者之间的稳定;出口退税制度变化反复让企业难以适从;生产的专业化使得产品从生产到出口往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跨越多个区域,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出口退税负担不公平;地方财政难以负担出口退税,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的压力往往采取限制外贸企业发展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出口退税制度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而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的。
问题的存在是因为制度本身具有缺陷,所以我们必须对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不断的研究,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使之更好的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2003年我国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出口退税率、采用分担机制,之后又对分担机制进行了改进,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一些问题,其中分担机制的采用是一大亮点,一方面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一机制还需完善,主要的几个方面是:理顺地方政府的权力义务关系,建立一套完善的从中央到省、地、县的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确定合理的符合各地政府经济发展实际的分担比例,确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力争把出口退税制度改进成一项中央和地方都能接受,并且都能通过运用该制度对全国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完善的税收和外贸制度。我们应该认识到,出口退税制度的问题多是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和外贸体制存在制度性缺陷引起的,因此,我们不能单纯的就出口退税谈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而应将其与税收制度和外贸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共同改革,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