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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对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过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都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因此,推进生态保护事业,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意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也给予了充分重视。培养当代居民的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已成为可持续发展时代环境法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以山西省T市居民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通过对居民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了影响居民生态保护法律意识的三项客观因素和四项主观因素,探索了居民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强度,并进一步提出了居民生态保护法律意识的提升策略。本文主要借助SPSS14.0软件,通过信效度检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交互分类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对377个有效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从事职业、受教育程度、年龄、收入水平、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水平、生态保护法律运用意识、生态宣传教育、生态保护法制建设对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存在显著的影响;其中,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学生、偶尔参加过生态保护的活动的生态环境法律意识表现值较高,Exp(B)值分别是4.328、3.868、3.312,而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企业仅注重经济利益的生态环境法律意识表现值较低,Exp(B)值分别是0.704、0.890。由此提出应以非公领域职业居民为意识提升的重点群体,完善生态法律体系,保证“有法”,树立生态法律信仰,力促“信法”;应以实现生态保护参与为意识提升的有效途径,拓宽居民生态保护参与渠道,实现居民合法、有效的生态保护参与;并以宣传新媒介为意识提升的关键手段,聚合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宣传新内容,运用贴合居民的宣传新媒介等方法来增强居民生态保护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