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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应运而生,它是在传统金融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兴金融类工具。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品本身的杠杆性、未来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其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不加以规范应用,将对一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严重的冲击与损害。全球性经济曾受到了起源于著名的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险带来的巨大打击。市场发展和经济进步的同时必须将金融衍生品监管实现同步,尽量避免出现无可挽回的冲击性打击。纵观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对于金融衍生品本身的管理必然是在制度上存在不足的:首先,在对于此类市场的信息获得方面,由于信息本身并不具有足够的透明度,而投资者所能获取的信息显然不能与现今的监管水准相匹配。其次,相关的评级组织由于没有受到严格管制,往往在其自治性过强的情况下做出并不适当或不正确的评价,这无疑也是不利于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管理的现实因素。所以,推动加强实行在该领域的监管力度,尤其是从法律方面制定适当的制度,并且尽量避免金融衍生品经济发展和法律监管之间不同步的发展所导致的不平衡等成为我们现今研究的方向。本文首先从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区域的多个角度对此问题的监督和管理问题进行了探究,并且从每个可行制度的特征入手解析不同的制度内涵,对该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诸多不利方面进行归纳。最后借助此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必要性并参照其他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相对成熟的做法对我国在金融衍生品法律规制问题上提出了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建议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