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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2018全球清廉指数》报告显示,排名最靠前的亚洲国家为第4位的新加坡,其次是排名第14位的中国香港地区。同为“亚洲四小龙”的香港与新加坡既深受传统中华文化价值观的陶然,同时都曾受西方文化的影响,面积小、人口少却创造了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奇迹。文章通过多角度比较香港与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建设的异同,从而对中国内地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促进启示作用。香港与新加坡的反腐组织建设已形成整体合力,从独立的机构设置、完备的公务员制度、高度法治化建设到深入的廉政文化等环节,层层相扣,互相作用,在香港与新加坡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发挥着巨大作用。简而言之,完备而严密地反腐败法律体系和独立的机构设置是香港与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充分发挥职能的基石,完善而严格的制约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组织发挥职能的推动因素,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反腐败组织发挥职能的政治前提,而深入的廉政文化是支撑反腐败组织发挥职能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借鉴香港与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建设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其独特性,是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产物,并不能一味的效仿、照搬照抄就能取得同样的成绩,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于中国内地反腐败组织而言,香港与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建设中的几大要素:独立的反腐机构、高度法治化建设、深入持久的廉政文化建设等都可以为中国内地借鉴和吸收。香港与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对当今中国内地反腐败组织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借鉴价值在于相似制度背景下的成功经验,由于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方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腐败治理成效受到国际社会一致公认,其经验具有系统性、高压性、持续性的特点、在当前反腐败“新常态”下,客观、系统、深入地去挖掘香港和新加坡反腐败组织建设的有益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腐败治理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在不断地探索和尝试中,总结出真正适合中国内地的反腐败组织建设的战略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