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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我国的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市规划仍由传统的“由上而下”的规划管理模式所主导着。因此,城市规划要想摆脱现在的这种困境,就必须提高城市规划领域的民主程度,并拓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范围和渠道。以上这些举措,都离不开法律的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实践上的紧迫性和理论上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虽然已具雏形,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极其不利于引导和吸纳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因此,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对我国的城市规划领域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理论思考。城市规划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及复杂性的特点,这些独特之处的存在,决定了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城市规划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研究,以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在制定城市规划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设想。除前言外,本文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章论述了城市规划的内涵和特点,分析了我国在城市规划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论述了国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经验,并简要介绍了各国的城市规划制度。第三章论述了我国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依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论述了在我国城市规划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设想,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