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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社会的深入发展,它在带给我们极大的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以它为载体的犯罪活动,赌博不无例外的在网络空间肆意蔓延。网络赌博犯罪正是借助网络空间的技术力量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呈现出爆炸式的犯罪态势,给现有的刑事法律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网络赌博以崭新的犯罪形态呈现于世,具有隐蔽性强、种类众多、牵涉面广以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点。因此,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来龙去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制定高效、有力的相关刑事措施来规制网络赌博犯罪就显得尤为紧要。我国对赌博犯罪历来严防重打,对于网络赌博这一新型犯罪模式的打击却缺乏应有之力度,倘若如此就全然归咎于立法的缺失,这在笔者看来是不严谨的。一则网络赌博与传统赌博在本质上并无二致,网络赌博没有超出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范围;二则相较于其它类似的网络犯罪行为时至今日还未出台具体的法律规定情形来看,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司法解释方面,我国现有对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备的。因此,摆在目前的考量,是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怎么去运用刑法理论阐释和适用法律,以此来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打击网络赌博活动,而不是急着怎么去修改立法或密集的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来进行写作。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网络赌博犯罪的基本概念,从网络犯罪引领到对网络赌博犯罪的界定,分析了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并对该种犯罪背后产生的本质原因进行了剖析研究。第二部分通过传统赌博犯罪和网络赌博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对比,详细分析了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方式,重点分析了网络赌博犯罪代理、赌资和犯罪情节等情况。第三部分分析了网络赌博共同犯罪的问题,不仅研究网络赌博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标准,而且对网络赌博犯罪中出现的“片面共犯”进行了相关的探究。文章最后一部分是对如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进行司法完善的思考,建设性的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