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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为标准,我国的律师制度属于“舶来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律师在中国的发展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究其原因在于律师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导致律师的职责不明,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本文正是基于对律师角色定位困境的考虑,在总结他人的分析思考之后,以期能厘清在律师角色定位上的困惑。同时,通过对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完善,使律师的角色定位更好的落到实处,更好的发挥律师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本文正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律师的角色定位的基础理论入手,介绍分析律师的角色定位的内涵以及其理论价值,以期对律师角色定位有个理论上的把握,同时也为下文律师的角色如何定位、向何种方向定位,并对该问题的解决,事先做好理论性的铺垫。第二部分从历史的角度来探寻我国律师角色定位的演进过程。通过纵向分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进程,探讨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律师”的角色定位的特点,从而对我国现代的律师的角色定位进行历史比较的分析。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西方国家的律师的角色定位,总结律师在西方两大法系国家中的角色定位之特色,进而,给予我国律师制度设计以启示。第四部分通过实证分析我国律师角色定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该困境产生的社会根源,分析利弊,以便于对症下药。第五部分是通过对第四部分的分析,得出我们必须对律师的角色进行重新认识这一结论。而要实现对这一角色的重新认识,我们就必须既要从法治理念层面上对律师角色定位有个总体上的认识,又要从具体的制度层面上来保证律师角色定位的真正落实。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得出对律师的准确定位不仅仅关系到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的问题,也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建设,公民的人权保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的大计,对律师的角色做出准确的定位,从而发挥律师应有的职责,真正做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