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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邓小平“改革开放”的伟大政策给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新的血液,将已经被扭曲的经济带入了正确的轨道。随后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作用的发挥,使人们的收入不断增长,但同时,我们看到,在这几十年中,人们的收入虽然大幅提高,但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中国经济转型期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公平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的隐患。恩格斯说过:“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个人收入分配作为利益的直接体现,是社会机体的神经末梢,因而是诸种经济问题中最为敏感、最富意识形态色彩的问题之一。处于转型期的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心态是否稳定,社会诸关系是否协调社会环境是否宽松,从而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研究转型期的收入分配问题,探讨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将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主题。本文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收入分配的内涵与收入分配实现的原则依据,指出收入分配的实现依据已经由过去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逐步发展深化,转变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强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以此为基础,进而研究了对收入分配公平的理解与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需要国家运用必要的政策工具来实现。在第一部分的研究中,结合中外经济发展实践,明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在影响收入分配与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对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应有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理论探讨,合理税制模式的选择、税率结构的设置、费用标准扣除额的确定等。第二部分重点研究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和调节。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转变和收入分配现状入手,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而后指出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处理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济体制的转型,使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已经逐步突破过去的“统收统配”绝对平均的收入分配,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单一的分配形式向多样化分配方式转变,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但人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城乡居民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最突出的体现之一;(2)农村收入差距扩大;(3)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4)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有多方面原因:(1)经济体制的变革是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创造了平等的竞争环境,但忽视了人们是否有平等的起点;(2)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剪刀差”政策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3)转型期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战略,引起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4)社会保障非均等化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间接原因。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很少享受社会保险,尤其是占我国人口75%以上的农民几乎不能享受;(5)税收没能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完善,一些税种的缺失等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原因之一。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会引起人们强烈的不平衡心理,对改革失去信心,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抑制消费需求,从而破坏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关系,造成产业结构畸形化,阻碍产业结构的成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处理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一些主要问题:(1)我国税制体系在结构上的突出特点是:流转税重、所得税轻、财产税相对缺失,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2)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未能有效发挥其再分配职能,调控作用乏力。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转型期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与改革的探讨。个人所得税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其中有些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因此,首先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组成要素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国际比较,一一列举了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特殊阶段,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不高,不可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从中借鉴经验,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因此,确立经济转型期我国自有的个税改革方向和原则是首要至关重要的。十六大报告中“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新论断,为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转型期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组织财政收入为基础,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得出的结论。改革要遵循四个原则:(1)公平原则,这是指导个税改革的首要原则;(2)经济稳定增长原则,这与我国发展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个税的改革也应服务于这一目标;(3)税收管理效率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补住税款流失的漏洞,从征管上降低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程度;(4)法治原则。依法治税,与信息化网络技术相结合,对个人所得税的现代化改革尤为重要。而后本着转型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进行了探讨。累进所得税的设计是个税制度的核心,超额累进税率应当符合纵向公平标准,税基的设计应满足横向公平的标准,费用标准扣除额的确定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体现了我国的政策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方针。引入税收指数化,是减轻或消除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效应,保护低收入者利益的一种税收策略,为保证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适合我国转型期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的特有体制,其弊端显而易见,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废除原有农村税制,使设计建立新的城乡统一的税制,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所得课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时,既要保持基本的统一,又要对农民利益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农村居民个税的征收也要与“三农”建设同步。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具有分散性特征,在税收征管上可以考虑对农村个人所得税税权做特别规定,将农村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权和收入支配权划给乡镇政府,一方面降低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增加财政收入,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产生激励作用,促使其增加收入,积极缴纳,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经济转型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既要与当前国情相适应,又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与我国的方针政策相一致,才能在调节收入差距问题上起到关键作用。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虽然个人所得税是促进收入公平的重要工具,但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防止贫富差距扩大并不是仅仅靠个人所得税税制就可以解决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选题:抓住当前的热点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研究角度:(1)从我国经济转型期这样一个特殊背景下展开分析研究,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它是经济现代化、市场化与传统制度体制双重作用的结果。(2)本文集中阐述的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突出其在此作用上的核心位置。3、研究思路:虽然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是收入差距形成的客观原因,但我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平带有很强的经济转型期的特征,因此,有必要立足转型期实际,来研究对收入的调节。论文据此提出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的理论性研究和政策性研究的统一,个人所得税部分环节的研究和个人所得税改革整体上研究的统一,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统一,实现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经验借鉴和我国国情的和谐与统一,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研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