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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建制中,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自唐玄宗开元年间设立京兆、河南两府,直至民国初年退出历史舞台,府制历经了唐、宋、辽、金、元、明、清等朝代,合计约有1200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历程中,唐宋时期为其创立、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于以往学者对于府制研究的时段、对象选取的不同,导致针对唐宋时期府的数量统计结论各异。本文在兼顾稳定与战乱时期、正统王朝与僭越政权研究的基础上,爬梳史料、钩沉史事,力图尽可能地复原唐宋时期府的历史发展脉络。本文以唐宋时期府制为研究对象,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在兼顾承平时期与战乱年代,正统王朝与僭伪政权,发覆出前人未发现之府,重新钩沉了唐宋时期府的沿革情况,从而对这一时期府的发展脉络有了初步了解。通过上述的考证,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征:一、府的数量不断增多;二、府的空间分布范围逐渐扩大,从统治中心的京城到散布于全国各地;三:建府的标准逐渐下降,原因趋向多样化。第二章,进入具体的历史进程中,一窥唐宋时期府制发展、崩坏的全过程。自唐玄宗于京都创立府制,形成京府制度。随着京号的不断调整以及府的不断增加,最终形成了唐后期京府、五府的格局。这一格局至北宋一变为京、次府的体制,但至徽宗时期府、次府体制趋于瓦解。在此基础上,理清宋代府的等级关系,其并非有着大都督、中都督、辅、望、紧、上、中、下等级别,实际上,宋代只有京、赤两种等级的府。同时,唐至宋初严格遵守京府属县等级为赤、畿、五府属县为次赤、次畿的制度,但随着制度的僵化,这一制度在宋徽宗时期正式崩溃。第三章,考察了唐宋时期府同州等、都督府、节度体系的关系,可以发现,唐代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升府后,即与州等、都督府相脱离,但至北宋后期,行政等级体系的更新带有滞后性,州在升府后,犹带州等、都督府号,甚至一些唐代的府还被加以大都督府号。此外,唐代的严格规定:京府不带军额,普通府可带,至宋初因潜藩升府而发明升府先建军的制度,但至南宋时期,升府未必建为节镇,因而府同节度、防御、团练、刺史等等级别发生了复杂的联系。至此,可以发现随着府的激增,唐代乃至宋初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府的制度,至北宋后期趋于瓦解。此亦暗示出北宋后期地方行政等级体系日趋僵化的历史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