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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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行为旨在联络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如果共同饮酒行为使人遭到损害,则这种情谊行为发生转化从而接受法律的调整。在我国,因为共同饮酒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只增不减,但在法院审判中,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出现案情类似但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形。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在总结归纳类案的基础上,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对国外相关理论及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考察,尝试论述共同饮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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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行为旨在联络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如果共同饮酒行为使人遭到损害,则这种情谊行为发生转化从而接受法律的调整。在我国,因为共同饮酒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只增不减,但在法院审判中,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出现案情类似但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形。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在总结归纳类案的基础上,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对国外相关理论及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考察,尝试论述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和承担等问题,希望为我国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及存在问题。通过阅读大量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同、作为义务的界定不同、适用归责原则的不同、侵权责任形态及比例的不同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国外相关理论及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借鉴。其中,邻人规则、美国醉酒状态的界定标准、德国不作为侵权法律制度、英国责任自负原则对本文给予了一定的启示和参考。第三部分为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其中,笔者首先界定了共同饮酒行为的法律属性。其次,笔者阐述了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是不作为侵权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为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首先,笔者认为应当适用一般过错原则判定共同饮酒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公平责任原则。其次,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不同的赔偿份额,份额的划分应当考量共同饮酒人的角色差异、参与状态、亲疏关系等因素来划分。再次,共同饮酒人的侵权责任在非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当减轻。最后说明了共同饮酒人在两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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