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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降,人民陪审员制度呈现出在改革中走向复苏与繁荣的镜像:顶层设计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及“三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底层探索方面,各地法院的创新之举不计其数,陪审率不断攀升。但是,较为遗憾的是,由于制度设计与实践不具契合性、陪审文化土壤贫瘠、司法实践功利色彩浓厚等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功用出现了严重异化的现象。为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合理路径,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河北等地的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显然,本轮改革试点有助于改革者重新审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探索契合陪审制度基本理念的制度改革路径,并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回归其应有的价值功能。本文中,笔者首先对F省五家试点法院开展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介绍,并分析试点法院在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面临的主要困境及成因,进而提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良好运行的基本思路。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样本基本情况及研究方法。该章介绍F省五家试点法院辖区的基本情况和本文的研究方法,期望在充分把握具体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完善思路。第二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证考察。该章详细介绍F省五家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参审机制、管理机制和履职保障制度等方面所推行的具体改革举措与取得的改革成果。第三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运行态势之评估。该章首先对F省试点法院的改革效果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其次,分析和概括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制度改革实践异化现象进行阐释,揭示实践异化的原因。第四章,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优化之进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是一场理念与制度设计齐头并进的改革,甚至理念变革应先于制度变革。为此,应在促进理念认同的基础上完善选任机制、健全参审案件机制、优化管理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