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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国家一直都很重视我国教育督学制度的构建,但我国督学制度的立法还是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这导致现实中很多地区的督学被形式化,没有很好的发挥督学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立法的角度分析我国教育督学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完善我国教育督学立法提出建议。第一部分对督学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通过研究国内外教育督学制度的溯源,了解督学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的。通过对比研究,各国的督学制度差异很大。而导致这些差异的因素有多种: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各国的政治体制等等。第二部分对我国教育督学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关于教育督学的法律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归纳出督学立法理念、督学任用制度、督学权责以及督学回避制度等等在立法上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通过对英、法、日各国教育督学制度的对比研究,探索外国的教育督学制度立法对我国教育督学制度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教育督学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教育督学制度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