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中社会人文合作的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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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宗旨的“澜湄合作”,具备“友谊”、“朋友”、“共同利益”、“共同身份”等建构主义理论内核。从建构主义视角探寻“澜湄合作”社会人文合作建构现状及建构路径,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育澜湄流域六国集体认同与共同利益,打造新型区域治理格局。
  “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在高层会议稳步布局,多主体参与社会人文互动。与GMS相比,“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在教育卫生领域以及青年等人文群体互动更为丰富;涉及领域及参与主体更为宏观;与培育“澜湄合作”集体认同紧密相关。“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在“行为体间互动”方面取得的主要建构成效是达成了系列宣言共识、注重青年领域互动;在“共有知识”方面取得的建构成效是重视重点领域合作、重视社会人文领域支柱作用、重视社会人文合作的区域治理作用。“朋友”角色结构主导“澜湄合作”、社会人文合作具有“康德文化”的利他属性。“集体身份”体现在“社会人文交流伙伴关系”、“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等集体身份的建构。
  “澜湄合作”中社会人文合作的建构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表现为“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互动机制化较弱、“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行为体身份困惑、社会人文合作的结构文化培育与深化困难等方面。传统“重政治经济”观念影响了社会人文合作统筹机制构建,项目内涵挖掘性不够影响互动项目机制化水平,非国家行为体作用主体不够明确,国家行为体的地缘政治考量,“社会人文交流伙伴关系”内在意涵不够明确,“澜湄文化”的话语内化有限,“澜湄文化”的培育实践较为稀缺等是“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建构困境的主要动因。为推动“澜湄合作”中的社会人文合作发展,可从提升协调架构的机制化水平、加强社会人文各领域互动、强化社会人文合作伙伴关系身份、丰富“澜湄文化”意涵、健全社会人文共有知识测量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建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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