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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有的市政公用事业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只依靠政府财政,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如何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政府主导下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从而改变单纯依靠政府财政的单一投融资模式,成为一个新课题。
近年来,国内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其参与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奠定了物质与技术基础,而公用事业大部分属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既有公益性,也有营利性。公私合作模式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作为一种使用范围更广,优势更明显的新的公用事业管理运作模式,其旨在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要求,同时共同分担风险和承担责任。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用事业管理运作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具有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本文通过“导言”部分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选题意义、明确研究方法,主体部分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理论,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首先,对市政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的运作理论支撑进行了剖析,包括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公共物品特性转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参与主体的选择与职责划分,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运作前提;其次,介绍市政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模式产生的背景,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公私合作模式的起源与发展概况、适用范围和基本形式,并归纳国外历史经验的借鉴与启示;再次,通过回顾公私合作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改革实践,探析其在中国运用所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公私合作模式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与合理配置监管职能;实现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司法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建立健全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以及各种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