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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贫富差距增大,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多,社会风险和不安全感增强。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由于蕴含着较高的道德和公益精神,体现的是一个社会及其成员相互间的关怀与帮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在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缓解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强社会信任和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步较晚,发展二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问题也不断凸显。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改革程度不断加深,新一轮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正在进行,势必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对慈善事业,尤其是作为慈善事业载体与主体的慈善组织,也因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慈善组织发育并不成熟,还无法满足慈善事业发展以及社会转型加速与改革深入的种种需求。公众认知、参与程度较低,各种负面事件不断出现,公信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慈善组织发展的一大顽疾。本文从社会信任理论出发,通过大量文献的阅读与研究,以及小范围的问卷调查与无结构式访谈,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情况进行了直观的研究。分析了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的种种原因,并总结性的提出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建议。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是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它的建立与提升是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与社会道德文化和法律制度、政府和公众的慈善理念与慈善意识,以及慈善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密切相关。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信任度较低,公众慈善意识淡薄、现代慈善价值观尚未形成,政府对慈善组织管理职能越位、错位,慈善组织人力、财力等资源不足,慈善组织缺乏规范性,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封闭、与公众缺乏有效沟通是造成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主要原因。因此,以社会信任理论观点为依据,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塑需要从社会文化道德层面和社会制度层面着手,双管齐下,尤其要侧重制度层面的机制建构。构建一整套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和提升的完善机制,以制度信任的有效性保证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在政府层面,需要政府理顺与慈善组织的关系,从慈善组织的具体事务中抽身出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相应的准入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法律机制,为慈善组织提供一个平等、规范、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环境,保证进入慈善领域的组织及个人都能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和约束;在慈善行业领域,需要整合现有省市级规模较小的慈善行业协会,成立全国性的慈善联合会。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利用已有的支持性、监督性、评估性组织,建立起合作与联动机制、行业监督与评估机制、协商与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宣传与反馈机制等,促进各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行业内的有效规范和约束。在组织层面,则需要慈善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强化组织内部规范管理。通过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激励机制,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宣传与反馈机制的建立,促进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的高效运行,形成一批具有高度公信力,能够永续经营持续发展的慈善组织,促进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