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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对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尤其是转型时期的中国,一直都很重视法律教育。新中国的法律教育在历经坎坷之后,终于步入全新的发展时期,但客观地说,我国的法学教育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教师与学生、课程与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科研活动与司法实践方面都值得我们不断的探索、研究和改革。本文运用系统分析、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综合的分析与探讨,并针对现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设想和建议。 全文分为六个问题对主题进行了论述: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关于法学本科教育性质的问题,我国一直没有稳定的定位,主要有三种见解,即职业教育说、普通高等教育说、平衡教育说。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根据法律本身的实践性和就业市场的需要,让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服务,以职业教育为主;同时由于法学职业教育本身的局限性和法学本身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思辩性、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又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在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应克服原有的不足,明确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既应注意课程的纵向衔接和横向整合,又要结合实际,因校制宜,设置合理、稳定的专业课;加大选修课的份量;增加其它相关课程的开设。在教材编写方面,应淡化政治色彩、充实理论成份,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加强职业技能和道德在教材中的渗透,注意案例编写,提倡教材的个性化与多元化。 (三)法学教师的素质及其养成。针对法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诸如教师的选任把关不严,知识结构不合理,师范技能较差,任课过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笔者提出法学教师应具有高深的学问,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良好的教育理论与师范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同时更要注意法学教师素质的养成,笔者主张合格教师的产生得从程序上严格把关,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其教学经验,培养优秀的专任教师,提高教师地位、构建教师队伍的网状结构,保证科研经费、培植学术带头人。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通过对我国法学教育方法现状的分析,论证了改革教学方法的必要性,分析、设计了案例分析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读书指导和专题报告法、课堂讨论法和直观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在改革教法的同时,我们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来构建多层次的教学环境,以增加教学的针对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训练学生的职业思维,共享教学资源,扩大教学规模,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 (五)法学本科生教育中的科研活动与司法实践。为加强法学本科的高素质教育,开拓学术视野、提供多维视角,培养高深专门人才,我们应组建学术团体和研究机关,加强学术论文的写作,创办学术刊物以培养创新和科研人才。为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实现法的价值和法学教育的服务功能,我们应认真组织好模拟法庭演习、法律义务救助服务和法律教育实习。要求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四位一体,将司法实践真正落到实处,几种实践要协调运用,不可偏废,同时还主张重新调整教育实习的时间,加强实习的针对性。 (六)学生专业能力的考核与评价。学生的专业能力主要通过法律知识能力、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法律信息的驾驭能力三方面来体现。分析了我国法学本科生专业能力的现状与不足及其主要原因。笔者提出法学院、系对于学生的专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应从学生被招收入学到毕业离校的全过程进行整体设计、科学考核与评价,即入学时严格招生考试,提高入学条件;就读期间,客观、全面地设计考试形式;对学生的选修与必修课程要以学分制与学年制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