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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关系的调试与完善是当今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改革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紧密相连,中国刑事审前程序之样态也与捕诉关系的走向难舍难分,可以说捕诉关系的未来发展影响着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全局。捕诉分离模式与捕诉合一模式孰优孰劣,现行试点中的捕诉合一模式是否具有法律正当性、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与操作性、有可能将要面临什么问题、捕诉关系的未来发展应该调试到何种状态、检察权如何行使能达到利益最大化,这都是我们当前需要关注的课题。本文一共分为四章。本文第一章为我国检察机关捕诉关系之概述。主要包括捕诉关系概念之界定、捕诉关系两种基本模式和我国检察机关捕诉关系模式的历史演变。对捕诉关系概念进行界定是研究我国检察机关捕诉关系的逻辑起点,具有相当重要的基础意义。而捕诉关系的两种基本模式为捕诉分离模式和捕诉合一模式,研究此两种基本模式就是研究捕诉关系的两大抓手,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基本模式的含义进行定位。捕诉关系模式的历史演变是本文进行纵向梳理的重要途径,对捕诉关系模式的历史变化进行总结,有利于理解捕诉关系发生变革的动因、目的与价值,对现阶段的捕诉关系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动因分析以及未来走向的揣摩都大有裨益。本文第二章为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捕诉关系改革探索。在本章中笔者主要剖析了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捕诉关系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同时对现阶段捕诉关系检察改革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和梳理。本文将捕诉关系改革的理论依据划分为法律规范和法理分析两个层面。从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入手,在法律规范层面对捕、诉两种职能的分配追本溯源;从阐释不同性质的权力能否统一行使入手,为改革寻找法理支撑。现实依据则主要围绕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改革的需要从不同维度进行展开,再通过对实践中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进行统计梳理,分析总结出捕诉关系改革运行中的概况,为之后对捕诉关系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奠定根基。本文第三章为对检察机关捕诉关系两种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捕诉合一模式和捕诉分离模式作为我国检察系统内的两种主要模式,都有着其适用的前提和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两种模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司法实践背景中都会显现出其特有的优势或暴露出其明显的缺陷。本部分通过对捕诉分离模式和捕诉合一模式的比较分析,分别论证每一种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从而可以比较直观的归纳出捕诉关系两种主要模式的特点,利于对捕诉关系的未来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的路径设计。本文第四章为我国检察机关捕诉关系的未来发展。前三部分对捕诉关系基本理论、捕诉关系的历史变化、捕诉关系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进行了阐述,本章试图在此基础之上寻找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及最符合现今国情、与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践相匹配的检察权的内部配置方式。捕诉关系的完善应首先着眼于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一系列基本举措对捕诉合一模式的争议进行回应、解决,使捕诉合一模式扬长避短,发挥出其最大的优势。除此之外,在深入剖析捕诉关系内在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捕诉关系的完善构想出最实际的配套措施。通过改革检察机关考评管理机制、紧密结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继续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为捕诉关系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