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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中的增值收益如何实现公平分享是一个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现实性难题,也是一个关涉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下,各级政府通过强势行使土地规划权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基本上将土地征收中的增值收益全部收归囊中。而农民仅得到按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的产值倍数补偿,在土地增值分配中毫无话语权和参与权。本文在厘清土地增值收益来源的基础上,剖析我国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和问题,对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提出构想性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概要和问题引出。引用燕山大学扩建项目征收后道西村473亩农地的个案,说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不公正问题。同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参考文献、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的理论探析。在界定土地增值收益的基础上,将土地增值来源分为供求、投资、土地用途转换引起增值三种类型,并对“涨价归公”和“涨价归私”两种增值收益分配理论的争鸣进行评述,具体阐明了区分不同的增值来源进行分配的观点。第三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考察。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及三重视角下的政府双重身份出发,深入剖析和检讨我国现行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分配的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土地征收中增值收益公平分享的法律对策。对比分析几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路径的优劣,概括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利益均衡兼顾、按贡献参与分配、公益性与营利性有所区别等四项原则。最终提出一次性补偿与持续性补偿相结合、根据对土地增值的贡献决定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份额以及区分公益性土地征收与营利性土地征收的不同补偿标准等增值收益公平分配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