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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以P2P平台为核心,有效实现了陌生借贷者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金流动,使很多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也为投资者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式。在P2P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逐渐暴露,经营模式庞杂、问题平台层出不穷,其中存在非法集资法律风险的平台不在少数。为扭转这一混乱的发展趋势,2016年我国各职能部门密集出台监管政策,专项整治和合规整改网贷行业。但国内目前已有的管理意见法律位阶较低,刑法的介入成为必然。现有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规定并不完全适应P2P网贷行业的实际情况,使得该罪名在P2P网贷领域的适用成为颇具争议性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结合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文章共约2万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该部分首先对P2P网贷行业概况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我国现有平台经营模式,指出其存在的各种风险,而后引出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的监管政策,并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对P2P网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泛应用于规制P2P网贷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故该部分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四大特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方面,对P2P网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引出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违法平台进行规制时遇到的问题,如刑民交叉问题、民意干预司法等。第三部分主要从集资款项用途、单位犯与自然人犯的区分、共同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分析三方面,对司法实践中认定网贷平台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存在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根据前文所铺垫的风险和监管状况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如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能,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刑法适用幅度,重视追赃,提高禁止令、职业禁止制度的司法适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