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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资金面趋紧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控股股东选择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截至2018年6月15日,A股3527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349家进行了股权质押,占比超过95%;上市公司质押总市值6.27万亿元,占A股股票总市值比例10.11%。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不仅数量多,而且总体质押市值也居高不下。股权质押可以在不转移控股股东控制权的情况下利用股权,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股权质押还可以规避限售股的限售期,不妨碍控股股东利用限售股再融资,因此A股上市公司普遍都进了股权质押融资。本文以“保千里”上市公司为案例,分析了其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股权质押后的控股股东异常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表现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也试图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与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之间的联系,或前者对后者的影响进行了解释。本文结合2018年1月12日前后关于股权质押“新规”与“旧规”的变化,分析了股权质押“新规”颁布以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原因。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股权质押会加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并减少控股股东实施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利益侵占的成本,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高比例股权质押时可能更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本案例中,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通过违规担保、利用应收预付账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手段,加剧对“保千里”的利益侵占程度,使得保千里资金链断裂,最终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大幅恶化。然而,无论如何,股权质押只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种管理行为,控股股东对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并不完全是由其股权质押行为直接引起,在公司本身内部治理控制和外部政策监管缺位或不足时,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现象仍会时有发生。我们认为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便利了其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害。因此除了今后股权质押的政策规定与监管仍需不断完善外,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仍是重要命题。“保千里”上市公司的案例中也恰好暴露了“控股股东权力过大”、“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等问题。最后,本文试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下利益侵占行为的规避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