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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学校伤害事故的增多,许多大额赔偿案件争议甚多,加之社会文明的进步使得法律界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愈发重视,学校监护的问题在民事领域成为一大焦点问题。正如苏联民法学家格·柯·马特维耶夫所述:“监护与保佐制度带有综合性质,因为他包括民法规范,这些规范调查监护机关与法定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监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将为被监护人提供重要的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影响不仅在法律界,教育界等,甚至整个社会的秩序稳定也受到挑战。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至于监护的含义可因划分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目前法律上尚未使用过亲权的概念。学校对未成年人是否有监护责任?如果没有,依据什么?如果有,包括哪些?本文就该问题的各种基础理论加以阐述,并对其中各种观点进行解释,期待对这一热点问题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笔者结合目前我国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未成年人管理和教育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目前存在的几种理论观点进行分析论证和探讨,对于学校监护资格、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为法律界和教育界关于学校监护制度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学校监护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目前,学校范围内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里所说的学校主要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包括大中专院校,因为本研究的主体为未成年人,而大中专院校学生大多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涉及监护责任的问题。在学校发生的侵权行为,学校是否有责任,是否属于监护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是问题的重点。研究本题目,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监护制度出发,明确学校所负责任的性质,在澄清理论脉络的同时,为司法实践当中的纠纷提供了明晰的解决路径,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第一章论述监护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责任的法律原理,从父母与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区别出发,分别阐述,以期对监护责任的范围加以明确。第二章我国学校监护责任制度状况与问题。从我国目前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入手,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论述监护责任约定转移制度,这里从学说来看有肯定说和否定说,列举各学说主要观点,笔者认同否定说。第四章学校监护责任的法律认定是从现行法律对监护责任的规定入手,分析学校监护责任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旨在发现立法的缺陷。最后为完善我国学校监护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