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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虐童事件频频曝光,其中,尤以温岭幼师虐童案最为牵动人心。“虐童行为”如何从刑法角度加以规制,成为刑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这个问题上走的更远,将“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可行性分析作为切入点,注重刑法漏洞完善的思考,以及弥补路径模式的选择。成文法的出现在法律发展史上无疑是创造性的,统治者的权威不再是秘密施刑,而要仰仗于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但是,法律规定多是着眼于过去,随着条文规范编织的法律网格的确立,漏洞也相伴而生。刑法作为最为严苛的法律部门,弥补法律漏洞和完善刑法体系更是分内职责。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纲挈领的提出了刑法漏洞的种类。“应包含而未包含”的刑法漏洞,“不应包含而包含”之刑法漏洞,以及因语言模糊和抽象而造成的刑法内部缺陷,这三种情况可谓最为典型。将以上三种情形分析清楚,并分别提出解决之策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第二部分引出了刑法漏洞完善的路径模式。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的区分,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路径的选择上。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完全割裂两者的做法已经不可取,相比之下,面对具体案件,适用不同的方法更具有科学性。第三部分着重于刑法解释的理性分析,内容主要是围绕基本价值蕴含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展开的,以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作为落脚点,讨论了两者的优劣,尤其是面对不同的案件应该“择其善者而从之”。第四部分从刑法立法论意义上考虑,主要是侧重于“虐童罪”入刑可行性分析。社会的变迁和公众法意识的增强,为虐童行为入刑提供了社会条件,而英国、德国等国际经验的借鉴则是从实践层面的论证,再结合我国目前的现实,笔者提出了现行刑法“虐待罪”主体扩容的思路,这样可以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刑法的确定性要求。构筑刑法漏洞完善的多层次立体的刑法补漏模式,在处理不同的刑法漏洞时,从容的运用刑事立法的方法,巧妙的区分刑法的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不走“一刀切”的道路,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此外,“因案说法”、“案法结合”的行文结构,一方面是作为刑法理论研究的事实论证,另一方面更是刑法现实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