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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离不开律师的参与。论文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分析了其中律师的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问题。论文首先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各自的含义与价值目标,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出了律师在该制度中区别于其他诉讼程序的特殊作用,从而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意义与价值是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正义的切实需要,是确保认罪协商合法有效以及保障刑事诉讼控辩平衡的迫切要求。其次,论文以J省W县为例,实证分析了该项制度中律师作用发挥的现状问题,指出了存在辩护律师参与率较低、值班律师有效参与度不高难以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等困境,进而分析了导致这些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和性质不明确、未明确律师参与控辩协商的权利、缺乏相应保障机制、无违反法定程序的制裁措施等。再次,论文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相关制度为例,阐述了这些国家是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对其相关制度中律师的角色、定位、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域外“值班律师”相当于辩护律师的身份和作用,对于未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具有参考意义。最后,在分析我国现存问题、借鉴域外的基础上,论文对如何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作用的发挥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从法制层面上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提高辩护律师的整体参与率和参与质效性;二是,继续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在未来法律修订中赋予值班律师享有辩护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并且注重提高值班律师参与的主动性与成效性;三是,加强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律师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平等有效地与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程序选择和量刑沟通协商,同时,司法机关也要重视听取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实现双方有效量刑协商;四是,健全相应保障机制,例如增加对值班律师经费的投入、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律师量刑协商能力培训、完善监督和程序性制裁机制等,以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