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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是由私人蓄养的以满足个人和家庭娱乐为主旨的家庭歌舞、演剧活动组织,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殊的音乐文化现象,存在于自先秦以迄清末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明清两代是家乐发展的鼎盛时期,且士绅阶层为明清时期蓄乐的主体,其集家乐主人、家乐教习、戏剧作家、戏剧理论家为一身,对明清戏剧的创作、教习、演出和理论总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学术界历来是从“演出史”视角对明清家乐展开研究,并推出了一定的成果。本文试从“家乐表演”与“家乐教习”两对范畴的同中之异着笔,以明清士绅阶层蓄养的私人家乐的教习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文章的结构为三章,第一章对明清士绅阶层家乐教习的社会背景与音乐风气进行了描述。第二章探讨了明清时期家乐教习人员体系,重在分析明清士绅阶层“家乐教习”身份的多重性。第三章讨论家乐教习活动的内容与步骤,主要是以各教习乐种为中心,从音乐范畴的歌、舞、器乐方面分别考证其教习手法。此外,本章亦对明清家乐的艺术水平与评价标准做了探讨,旨在窥探经士绅阶层教习后的明清家乐的艺术水准与特色。
本文主要从中国音乐史学的视角以及运用其相关研究法,来解读一些音乐教育学科的相关问题,试图为音乐教育史学科建设做一些实证性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