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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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项目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项目,包括能源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矿山建设、军事设施建设项目。我国正处在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时期,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6-2020年浙江交通、水利、电力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达到7.28万公顷,占同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31.33万公顷的23%。公路、铁路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过程普遍存在项目用地批准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项目的依法、规范管理及建设业主单位的权益;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反映强烈。  论文选择杭甬高铁、黄衢南高速公路等4个单独选址线性工程为实证研究,采用GIS空间分析、实地调研、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座谈及规范推理等方法系统分析了公路、铁路等单独选址线性工程用地范围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规模、分布、原因、客观性及对建设业主单位后期使用及土地依法管理产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具有客观性及普遍性。  (2)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用地批准依据与施工依据不完全一致;其次是施工过程建设单位与项目通过区域地方政府、村集体、被征地农户沟通协调是一个动态、深化的博弈过程;三是部分工程立项、设计、建设决策缺乏科学性,边报批、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一定程度存在。  (3)铁路、公路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用地范围与实际建设范围不一致宏观层面产生土地客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并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日常土地管理层面导致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实施等土地基础数据混乱以及地方政府依法征地、卫片执法问责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建设业主单位批准范围外的用地土地无法登记,权益得不到保障并面临破坏耕地、林地刑事责任风险。  (4)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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