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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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纠纷的处理中,法院对于禁令无限制的适用将导致专利劫持现象的发生,而过度的限制则又可能导致反向劫持,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能够对禁令的适用有合理的考量方法和判断标准。规范禁令救济的适用是FRAND承诺的要求,也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我国相关立法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适用条件的现有规范存在仅适用范围过窄、规定内容过于概括、适用条件细化规则因效力位阶低而不能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等问题。尽管近年来的相关司法实践的裁判结论有了长足进步,但作为成文法国家,禁令救济适用适用条件规定的不清晰使得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缺少参照标准,法律适用缺少来源,依靠法院对个案的自由裁量不能作为长久之计。当前学界关注更多的是以反垄断法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但专利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和规制手段上更为适宜。因此有必要在对FRAND许可属性予以明确、并厘清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分工的基础上,从完善颁发和阻却禁令的条件,即完善过错认定要件、增加对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和细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三个方面对相关规则加以补正。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目前我国禁令救济适用现状与问题进行讨论。首先界定相关概念,明确下文对禁令救济问题的讨论范围。通过对我国禁令救济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尤其是西电捷通诉索尼一案中法院对禁令救济适用的考量,提出我国禁令救济的适用在立法上未成体系使得司法裁判中禁令适用与否的考量缺少法定标准的观点,并明确适用条件不清晰的立法空白是目前禁令救济适用问题中的主要矛盾。第二章针对禁令救济适用条件的立法空白问题,对其适用应受的限制展开分析。由成因和我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展开讨论,说明禁令救济的立法空白问题不可回避,并指出标准必要专利的作为标准与专利结合具有特殊性,禁令救济的滥用可能造成影响正常的竞争秩序等危害。并从标准必要专利权的私法性质出发,从法理基础分析对其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得出对禁令救济的适用应有完善的考量办法的结论。第三章具体分析禁令救济适用的各项条件,对美国和欧盟适用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考量办法进行考察。主要分析了美国四要素检测法的概念与建立以及欧盟利用反垄断法对禁令救济滥用的规制经验。并将之与我国目前法律所规定的禁令救济适用条件相比较,着重分析FRAND原则、明显过错和公共利益等适用条件的立法现状,以及其应作为法定考量因素的原因。第四章提出了对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适用的完善建议。提出应当通过释明司法解释等方式在规则上明确该问题以专利法规制为主并明确FRAND许可的属性,在司法程序中对于禁令救济的考量能够细化考虑颁发和阻却禁令的条件要求,即细化完善过错认定要件、增加对双方利益平衡的考虑和考量颁发禁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来完善禁令救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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