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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使我们有着区别与别国的独特文化基础,这种“亲亲相得首匿”的礼教观念,影响着中国几个世代的政治和文化发展方向,直到现在,它还或多或少的渗透着我们的思想和生活。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若固守旧的思想基础,则会举步维艰。因此,找到适合与现代法治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显的更为重要。市民社会与法治紧密相连。市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本文在对市民社会概念作了分析后,重点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论作了粗浅分析,特别是日本的筱原敏雄博士提出了市民社会的三层构造理论,即:历史贯通的规定要素;私有制的规定要素;资本主义独自的规定要素。第一层要素正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第二层要素是商品社会中的保障私人所有权以及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如何促进契约自由,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三层要素讲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市民社会原本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而成的,当这些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或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治的最初始根源。因此,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形成,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大力提倡法治国家的今天,市民社会的理论不仅能为我们带来自由与平等的思想基础,还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磐,在为我们舍弃旧的思想观念,引入新的民主、平等、自由观念上,市民社会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构建法治社会是我国新时期建设的目标,本文试图从日本市民社会体系中找到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有利因子,借鉴日本市民社会体系中合理因素,从法治理念、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诸方面提出合理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法治社会构建的理论研究有些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