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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是一种重要的国家权力,保卫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保障公民权利决定了警察权存在的正当性。对于公民来说,警察权既能保护公民权利,也可能由于其滥用而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它是一把“双刃剑”。因此,警察权必须在一定限度内存在。本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法分析的方法探讨如何建构法制社会中警察权的疆域,以期为警察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服务。并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