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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是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无权处分行为及其效力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中一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它与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等理论密切相关。对于无权处分的正确理解,涉及到上述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和民法体系的整合,因此意义重大。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应如何理解该条规定,学者们却见仁见智,各执一词。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例,确立债权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制度,妥善处理真正权利人与善意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利配置,明确数个无权处分合同并存时之处理方法,构建起完备的无权处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