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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企业、个人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会选择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规模庞大且乱象丛生,其中非法放贷最引人关注。非法放贷的行为不仅仅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带来了冲击,对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借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近年来,非法放贷行为引发大家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希望可以通过刑法对其进行规制。对此,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明确规定了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标准、处罚原则。该《意见》一出,民间借贷圈风声鹤唳,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边际又在哪里?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标准是否合理?本文旨在通过以下五个部分来研究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标准。第一部分,本文从民间借贷的特征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背景入手,说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的立法目的。通过对现有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的综述,表明了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本文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刑法属性进行探讨。非法放贷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要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同时也对“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包括必要条件、四选一的必选条件、四选一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以及两个参考条件。笔者通过表格的形式,对不同情节的追诉标准进行了划分,并且总结出违法性、高利性、经营性三个非法放贷行为的特征,以此来厘清民间借贷和非法放贷的界限。第三部分,在明确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概念基础之上,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入罪标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关于高利的法定利率上限;其二是关于入罪标准的第四项,即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严重后果;其三是关于不同犯罪主体适用不同入罪标准。第四部分,通过比较法的研究,了解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入罪标准带来了可贵的思考。一些其他的入罪标准和标准的细化,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最后一部分,根据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和我国的理论观点,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构想。认可了36%作为利率上限的合理性和非法放贷行为与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的因果关系。同时,也提出了应当细化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的入罪标准以及建立单位和自然人统一的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