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抗战前10年,河北省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有关仓储积谷的大政方针,实施了一套具有本省特色的仓储积谷制度。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在对大量档案、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试对河北省仓储制度的总体进程、具体内容、实施成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做一初步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河北省仓储制度的总体进程。综观抗战前10年河北省的仓储制度,随着南京国民政府仓储积谷政策的不断调整而变化,大致可以分为重建与整顿、基本确立、固守徘徊三个相对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在河北省仓储制度的重建与整顿阶段,积谷仓设置到县(市)一级,并把县仓作为本省各县的必设仓。在仓储制度的基本确立阶段,县仓和乡仓为本省的必设仓,区仓可由各县斟酌其地方情形设立:积谷仓的设置由县深入到区、乡(镇)一级。在仓储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时,南方各省倡导举办新式农仓,而河北省由于战乱、自然灾害等原因,仓储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固守徘徊,未为本省的仓储积谷注入新鲜血液,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河北省的仓储制度也不了了之。第二部分阐述河北省仓储制度的具体内容。河北省的仓储积谷在积谷仓的设置与管理、仓谷的征集与使用、仓谷的定期检查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仓储积谷制度。在积谷仓设置上,按规定有官仓和义仓两种,10年来,河北省一直以官仓为主,由私人所捐办的义仓较少;在积谷仓管理上,主要有义仓管理委员会、官民联合负责制和地方专人负责制三种形式;在仓谷征集上,征集方式有民间捐积和地方公款办理两种,征集数量进一步量化标准;在仓谷使用上,有平粜、散放和贷与三种形式;仓谷的定期检查制度日趋完善。第三部分主要考察河北省仓储制度的实施情况。河北省的仓储制度进行了精心规划并付诸实施,但并未达到制度设计所预想的效果。在积谷仓设置上,县仓在各地原有义仓基础上整顿与扩充,区、乡各仓从无到有,但未实现县有县仓、区有区仓、乡有乡仓的目标;仓储的管理超越官民联合负责制阶段,从义仓管理委员会直接过渡到地方专人负责制;仓谷的筹集很少用地方公款办理,征集方式主要有摊派、随地粮征谷、捐募等,征集数量离制度设计目标相差甚远;平粜、散放、贷与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功用;仓谷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较好,各区检查员都能够认真查验,但所检查结果并不理想,不照章办事、将谷款发商生息、不购谷实储、仅有呈报数目而无实积、一直未办仓储事业、积谷数量与应积之数不符等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部分评析河北省的仓储制度。抗战前10年,河北省的仓储制度在积谷仓设置、管理体制、仓谷的征集方式、征集数量等方面都有所改进,在救济灾民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仓储制度的一些弊端和不足日趋突出: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仓储事业发展不平衡;仓谷管理不善等问题贯穿始终。综观抗战前10年河北省仓储制度的成绩和不足,留给后人一些经验与借鉴:制度设计不能脱离实际;仓储制度的实施需要发挥官民两方面的积极性;仓储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