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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对学术诚信的日渐重视,不少高校都以整顿学术风气为目的审查学术不端行为,在此过程中,许多已经授予的学位被撤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术界中学术不端的行为产生了震慑,净化了学术环境。但是另一方面,个别高校过于追求整顿学术风气的结果而忽视了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但凡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概以最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出现了滥用学位撤销权的现象,引发了学生与高校之间的诉讼。本文将围绕规制高校的学位撤销权这一问题展开研究,从“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入手,着眼于高校在行使学位撤销权时存在的问题,从多个角度提出规制高校学位撤销权的方法与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论述研究本题的原因。即规制学位撤销权的必要性;研究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现状,主要对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学位撤销权的研究以及国外对学位撤销权的研究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交叉分析法;创新点,主要对撤销学位的原因以及高校在面对可能被撤销学位的情形时,校内哪一机构为合适的调查机构进行了创新论述。第二部分,学位撤销纠纷的个案分析。于艳茹案是我国最典型的学位撤销案例,它几乎涵盖了目前我国高校在行使学位撤销权时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对本案将主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运动》一文是否属于抄袭;《运动》一文是否为在校期间发表;北京大学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北大撤销学位的程序是否合理这四方面。第三部分,学位撤销的性质及应遵循的原则。通过论述学位授予的性质,结合学位撤销权的特点,将其性质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撤回作出区分,即学位撤销应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的范畴。同时,高校在行使学位撤销权时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分别为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以及法的安定性原则。第四部分,学位撤销的法定条件。笔者选取了近些年出现的十五例学位撤销案件,并对撤销学位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撤销学位的原因可以将学位撤销划分为学术型撤销和非学术型撤销。学术型撤销需要满足在课程考试和申请授予学位的过程中“舞弊作伪”这两个条件之一,且过错主体并不限于学位申请人本人。非学术型撤销的条件在我国仅限于政治条件不达标。第五部分,学位撤销的程序。主要从学位撤销权的启动程序、调查程序以及决定程序三个方面论述。高校启动学位撤销权必须谨慎,在对学位撤销事实进行调查时,应根据学位撤销的原因由不同机构调查:学术型撤销的调查主体为学术委员会,非学术型撤销的调查主体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在调查程序结束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撤销学位的决定。第六部分,学位撤销的救济。主要论述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校内申诉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制度的完善,司法审查要以“学术型撤销”与“非学术型撤销”为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