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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专门性的教育系统内部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生管理纠纷、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相对优越性,这些正是人们在制度选择中期望获得的潜在收益。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能有效地萌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生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并通过积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制度本身的研究是尊重高校的自治权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需要,同时推进了高校的民主法治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平衡,也有利于构建和谐高校的终极目标。2005年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高校学生申诉主体、范围、管辖、时限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整体比较旧《规定》而言法律内容确实有明显的进步,但细致来看,新《规定》的内容中还存在着申诉范围狭小,程序内容不全面,申诉期限规定不明、申诉处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即是针对上述问题的完善进行了相关分析和探索。论文内容一共分为四大部分,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方法、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提出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发展相关实践前提,即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从规范高校自主管理权的良好运行到将高校学生申诉权的保护内容提上日程发展起来的,并从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类型、特征及建立的必要性这些方面概要阐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相关理论内容,从而提出本文主题在实践中的理论来源及相关理论内容。第三部分,从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入手,并对运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予以分析。文中先后介绍了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及我国的学生权益保护现状。有权利即有救济,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生申诉制度应作为学生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本部分从学生申诉受理范围、申诉处理机构及申诉程序方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缺陷和不足之处,并在第三部分内容中提出对本部分制度内容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与上一部分相对照主要是针对学生申诉受理范围、申诉处理机构及申诉程序方面问题分别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在高校学生申诉受理范围方面,主要从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利、财产性权利方面提出建议;在高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方面,主要从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机构职能方面进行具体内容的完善,并与申诉处理机构的工作原则相结合,有利于树立申诉处理机构的权威,实现申诉处理机构的设立初衷;在高校学生申诉程序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送达程序及其他程序方面内容的完善,在学生制度运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利于学生申诉制度的有效运行。此外,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对高校学生权益的救济功能.只有充分发挥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职能作用,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法律意识,才能有效保护我国高校学生合法权益,才能够以缓和的、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公正的方式解决高校与学生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高校、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