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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融资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e-IPO基金)的投资标的是拟上市企业,通过对企业输出资金、管理等资源帮助其成功登上上市门槛,因此,Pre-IPO基金的投资阶段、退出方式与本国的资本市场息息相关。2014年初我国重启不久的IPO,证实了我国新的IPO制度改革难以遏制资本市场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的事实。时至今日,我国Pre-IPO基金都缺少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Pre-IPO投资将在这样的资本市场中继续游走于事实与规范间,全民Pre-IPO投机将再续。Pre-IPO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种类,与普通投资品种的区别在于投融资的私募行为,当前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规范、非理性的Pre-IPO投机现象,它们背离Pre-IPO的原始投资价值,行驶至混乱阶段。如何从法律角度规范我国现存的Pre-IPO投资,引导其回归理性,需要我们进行现实的思考。根据现实发展状况研究Pre-IPO基金的法律规制更符合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私法理念。Pre-IPO基金是指在企业上市之前或预期企业可近期上市对其进行股权投资,企业上市后,从公开资本市场出售股票退出的一种投资基金。Pre-IPO基金的独特性在于它的投资时机、投资对象以及退出方式,这使得其对拟上市企业、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推出了创业板,但Pre-IPO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突击入股、Pre-IPO腐败、市场准入主体不适格、对赌泛滥、信息披露不规范等亟需法律规制的现实问题,而国内Pre-IPO基金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漏洞;国际方面,英美两个Pre-IPO基金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也在金融危机后,对本国Pre-IPO基金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两国在信息报告、私募注册、投资者等方面的做法对我国的Pre-IPO基金法律规制设计具有重大借鉴。因而,在结合本国实际和借鉴英美相关法律规制时,应从规制理念、监管主体、投资者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与豁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调整等方面,提出针对Pre-IPO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规制。总之,Pre-IPO基金承担着输送优良上市资源的重担,其能否正常发展,关系到到我国实业领域与资本市场衔接问题,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问题。转型时期的Pre-IPO基金,金融创新不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更需要设计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规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从法律角度对我国Pre-IPO投资的理性发展特别是保护相关投资者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