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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是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表现。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了拟上市企业获取上市的资格,上市企业获取增发配股等再融资的资格,股票的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摘牌退市等情况对财务盈余指标的要求。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会计盈余信息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为达到上述资格,普遍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会计盈余的现象。而非经常性损益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可持续性远远低于企业日常主营业务的收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1999年,中国证监会第一次开始要求公众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的净利润。区分非经常性损益对公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判断。证监会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和]作为发行新股、再融资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标准后,有利于引导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使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财务报表披露的净利润指标,能够有效帮助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在增强对企业可持续盈利能力正确理解和合理把握后,做出科学准确的投资决策,也依赖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本文综合使用规范分析、实证研究和案例讨论等方法,对非经常性损益对企业申请IPO条件影响的研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现实意义,梳理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讨论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概念并介绍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以及我国有关部门对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定的演变。第三部分,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统计2009年通过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59家企业申报期内与上市当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各项构成以及对净利润的贡献。研究表明,属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政府补助和税收减免返还项目占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最高,相应对净利润的贡献程度也最高,并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而其他属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行为的资产交易类项目为非经常性损益贡献一小部分甚至是负贡献。第四部分,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上海奇想青晨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探究企业为达到股票首发上市条件运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第五部分,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提出若干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