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沉重的现实促使人们不断加深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思考。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就主体而言,有公民原因,有企业原因,也有政府原因。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对主体原因的探讨局限于公民和企业方面,对政府方面的原因却研究甚少,但政府对生态环境恶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行的环境法律比较滞后,立法理念仍停留在政府管理的模式,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追究,轻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最终导致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或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能有效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和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进行研究。本文分成三大部分:导论、正文和结语。导论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以及创新之处和不足。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政府环境责任和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理论概述,阐述了政府环境责任的概念、内容和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依据,以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要素。第二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紧迫性,通过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公众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要求日益迫切、国际环境保护要求政府承担环境责任、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等问题的分析,指出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重要意义。第三部分,系统论述了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立法上和实践中的特点。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问责立法滞后、问责主体狭窄、问责对象模糊、责任体系不够完善、问责程序不健全。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思考,分别从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法律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责任体系和问责程序等方面阐述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在结论部分,强调了环境保护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努力,推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更加人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