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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49年间,晋西北地区灾荒频仍,水、旱、雹、疫等灾情不断,多灾并发给当地带来严重的后果。饥民大量逃遁,未曾出逃的人多半饿死家中,由于粮食严重的缺乏,不得已灾民以草树、石粉充饥。这一时期晋西北地区灾荒频发的原因是地理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作用使然。地理环境只是灾荒形成的基本因素,人为灾害则是导致当地灾荒加重的关键因素。生活贫困的百姓无力抗击灾害的袭击,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一方面无力修建水利设施,另一方面在灾荒发生之时无力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致使灾荒不断的扩大和蔓延。而战乱连绵、社会动荡使灾荒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灾荒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济上,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再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商业萧条,市场萎靡。在社会影响上,灾荒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人口死亡和大规模的逃荒迁移。流离失所的灾民为了生存,多是举家踏上了漫漫逃荒之路。此外,灾荒也对国民素质带来毁灭性的影响,百姓的生理和心理素质遭到双重考验。与此同时,灾荒也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挑战,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饿殍遍野,社会矛盾激化,暴力冲突的出现使得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针对灾荒的严重后果,各级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都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灾荒救济措施。作为救灾主体,政府出台的救灾措施既秉承了传统,又初具近代化特色,如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救灾,救灾方式多元化。政府救灾工作的展开,使得晋西北灾荒救济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荒造成的损失。各种义赈团体的加入,民间力量的崛起及其新型救灾方式的出现,补充了政府救灾能力的不足,为民国时期晋西北地区救灾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推动了晋西北地区救灾事业的现代化。不容否认,无论政府还是民间团体在救灾工作方面上都表现得不遗余力,其历史功绩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深重的民族危机、动荡不安的国内形势,使得救灾工作的展开备受束缚,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