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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从寿险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亦或是行业的政府监管角度,我国内地寿险市场销售误导都是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治理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寿险销售误导从字面意思理解属于欺骗性销售行为,场景有可能出现在寿险营销任一环节,深入研究发现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与产品开发(源头)、信息不对称(渠道)、销售误导惩处(监管纵容)有关。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应发挥政府监管规制性作用,规划并引导产品升级,简化产品信息,提高销售透明度,细化法律定性条文,提高违法成本,最终实现治理目标。
本文从740份寿险销售情况调查问卷入手,试图还原寿险产品供给、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的现状,梳理研究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思路。结合典型案例,点出销售误导隐蔽性和危害性等特点,并对销售误导产生原因从商品供需、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在产品供给改革上面临着寿险产品创新性差、收益率低,分红险产品透明度差等困境;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上面临着销售队伍改制困难、合同条款普遍晦涩难懂等困境;在销售误导行为处罚上面临着定性难度大违法成本低、社会化问题难以治理等困境。
为了寻求解决方案,本文将目光放在了成熟寿险市场,将他们治理销售误导的经验拿过来参考借鉴。我们发现成熟寿险市场在产品开发上更细化、产品竞争力更高,同时这些国家或地区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优化信息不对称上加强了销售人员品质管控、建立充分信息披露机制;在行为认定上采纳了“合理期待”原则、完善行为的法律定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内地政府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产品开发价格管制,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养老医疗保障型产品开发;建立销售过程信息充分披露机制,引导寿险佣金改革以增加营销员社会保障支出;加大销售误导惩处力度,指导寿险公司探索销售误导损失的先行赔付机制。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将行业销售误导治理这一细化课题作为研究目标,孤立静止的去看待这一问题,无法避免形而上的研究局限。由于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政府治理也必然是多目标、多维度考核,事实上并不会纯粹为某单一目标而进行政策制定,对于销售误导治理亦如此。
本文从740份寿险销售情况调查问卷入手,试图还原寿险产品供给、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的现状,梳理研究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思路。结合典型案例,点出销售误导隐蔽性和危害性等特点,并对销售误导产生原因从商品供需、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在产品供给改革上面临着寿险产品创新性差、收益率低,分红险产品透明度差等困境;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上面临着销售队伍改制困难、合同条款普遍晦涩难懂等困境;在销售误导行为处罚上面临着定性难度大违法成本低、社会化问题难以治理等困境。
为了寻求解决方案,本文将目光放在了成熟寿险市场,将他们治理销售误导的经验拿过来参考借鉴。我们发现成熟寿险市场在产品开发上更细化、产品竞争力更高,同时这些国家或地区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优化信息不对称上加强了销售人员品质管控、建立充分信息披露机制;在行为认定上采纳了“合理期待”原则、完善行为的法律定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内地政府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产品开发价格管制,运用税收优惠鼓励养老医疗保障型产品开发;建立销售过程信息充分披露机制,引导寿险佣金改革以增加营销员社会保障支出;加大销售误导惩处力度,指导寿险公司探索销售误导损失的先行赔付机制。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将行业销售误导治理这一细化课题作为研究目标,孤立静止的去看待这一问题,无法避免形而上的研究局限。由于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政府治理也必然是多目标、多维度考核,事实上并不会纯粹为某单一目标而进行政策制定,对于销售误导治理亦如此。